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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电梯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和全省质监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着力提升我省电梯安全管理和运行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实际需要,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电梯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现将《2018年全省电梯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联系。联系人:郑志良,电话:0591-87859712。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福建省电梯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近年来,我省电梯数量快速增长,电梯保有量已超过20万台。电梯安全事关民生,2015年至2017年,全省各级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连续开展电梯安全大会战、攻坚战、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等专项行动,成效显著,社会反响良好。但全省电梯仍存在使用管理不够规范、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维护保养不善、部分电梯运行质量不高等问题。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策部署,更好地开展电梯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不断提升电梯运行质量安全水平,有效防范电梯亡人事故,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5〕100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在巩固前期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通过继续开展电梯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强化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积极管控和消除电梯安全隐患,降低电梯运行故障率, 提高电梯运行稳定性、可靠性、舒适性,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着力实现“两个提升”,提升电梯安全管理水平和电梯维保质量水平;破解“两个难题”,破解老旧电梯评估改造难题和无管理责任主体、无维保、无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监管难题;建设“两个平台”,全面建设电梯应急救援服务处置平台和电梯微信公众监督平台;构建“一个长效机制”,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企业主责、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电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组织机构

  省质监局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张元榕为副组长,省质监局特安处、办公室、法规与行政审批处、执法稽查处和省特检院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电梯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全省电梯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治办”),挂靠在省质监局特安处,黄秀忠处长兼任整治办主任,特安处陈长征、郑志良和省特检院黄志强同志任整治办副主任,成员由省质监局相关处室和省特检院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全省电梯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日常组织协调、执法指导、督导检查、宣传通报和汇总考核等具体工作。各设区市质监局,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各设区市局)分别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按照整治方案工作部署,扎实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整治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着力提升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水平。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电梯使用安全负责。本次整治重点:一是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本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电梯运载装修材料过程中防护不当、轿厢广告和安全警示标识粘贴不规范、轿厢卫生环境差、电梯运行异响抖动、轿厢过度装修、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电梯等重点问题,使用单位按照《电梯使用单位自查自纠表》(附件1)的项目和内容要求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逐条逐台及时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电梯安全可靠运行。二是全面开展电梯使用管理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电梯使用单位(包括受托管理电梯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福建省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范》要求,开展电梯使用管理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建立和落实岗位责任、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一机一档”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全面提升电梯安全管理水平。

  (二)着力提升电梯维保质量水平。电梯维保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电梯运行质量和安全,电梯维保单位要切实负起电梯维护保养、故障抢修和应急救援职责。本次整治的重点:一是开展电梯运行质量和维保质量排查。维保单位按照《电梯运行质量和维保质量自查自纠表》(附件2)和《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运行质量和维保质量自查自纠表》(附件3)的项目和内容要求,对所维保的电梯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故障多发、运行质量差、群众投诉多的问题电梯清单,采取有效措施,逐台整改合格,提高电梯运行质量。二是开展电梯维保质量管理自查自纠。维保单位要针对资源条件、质保体系运行、维保质量、故障抢修、应急救援等重点问题,按照《电梯维保质量管理自查自纠表》(附件4)的项目和内容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整改到位。三是扎实推进电梯维保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维保单位要严格执行《福建省电梯维保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加强维保管理,建立内部检查考核机制,规范维保行为,提升维保质量,并就公众关心的维保质量、故障率指标、故障停机修复时间、应急救援响应时效、主要配件价格、拒绝低价竞争等问题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接受公众监督。维保单位能够持续通过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及时主动上报电梯故障困人情况,更新动态监管平台中电梯认领、维保驻点和维保作业人员动态信息。四是加强电梯安装安全管理。开展电梯安装施工现场检查,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防止发生施工安全事故。

  (三)破解老旧电梯评估改造难题。各地要对辖区内使用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进行统计并建立《老旧电梯清单》(附件5),依法督促使用单位委托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性能评估。使用单位要根据评估意见,聘请原电梯制造企业或其授权的取得相应许可的电梯施工单位完成电梯的修理、改造;对原电梯制造企业已不存在或不再具备相应资质等特殊情况的,使用单位可以聘请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完成电梯修理、改造工作。所需费用按规定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自筹解决,有条件的地方可向当地政府申请经费补助。对于经费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地要报告当地政府,提请属地乡镇(街道)政府按照闽政办〔2015〕100号文规定,予以协调解决。

  (四)破解“三无电梯”监管难题。各地要对辖区内“三无电梯”进行摸底统计并建立《“三无电梯”清单》(附件6),梳理存在问题和原因,提出解决建议,并按照闽政办〔2015〕100号文规定,提请有关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协调解决“三无电梯”电梯失管、失修和资金短缺问题,保障群众乘梯安全。

  (五)全面推进“两个平台”建设。各设区市局要结合实际,依托全省统一的96196电梯应急救援系统软件,全面完成96196平台建设,实现电梯应急救援热线全覆盖,构建以承保的维保单位为主力,签约的网格维保单位为补充,公安消防力量为最后保障的电梯三级应急救援机制,提高电梯困人应急救援效能和水平。在福州市试点经验基础上,推动全省电梯微信公众监督平台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参与监督,并通过96196、12365、12315热线和微信平台设立有奖举报,拓宽接诉渠道。

  (六)着力构建电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在总结电梯安全监管和历次专项整治经验基础上,形成老旧电梯和“三无”电梯长效治理机制、电梯维保质量和运行质量抽查考核机制及信息公开通报制度、劣质维保单位退出机制、维保作业人员动态考核及退出机制、问题电梯公示曝光制度等一批创新性措施和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并持之以恒抓好落实。建立难点问题的协调解决机制,各地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推动各地政府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四、整治安排

  计划到2018年11月底,基本完成全省电梯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迅速行动(3月15日前)

  1.出台总体方案,全省动员部署。省质监局2月3日前制定下发总体整治方案,成立电梯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并结合2018年全省特安工作会议,部署电梯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整治行动信息及举报投诉渠道。

  2.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各设区市局要结合各自实际,2月10日前制定本地区电梯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目标、强化要求、细化措施、落实责任,保障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召集县(区)局、基层监管所、电梯数量较多的使用单位、辖区维保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召开专项行动动员部署大会,明确具体整治事项和工作安排。

  3.迅速行动,组织第一阶段的安全大检查。各级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要迅速行动,立即组织力量,对机场、地铁、车站、码头、商场、医院等人流量密集的公众场所,以及宾馆酒店、公园游乐场等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在春节前后开展电梯安全大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建立问题清单,限期督促整改。

  4.阶段通报。对本阶段检查发现问题逾期未整改的使用单位、维保单位,要依法予以查处,各设区市局要在当地媒体、网站上予以通报公示,并将相关情况于3月15日前上报省质监局整治办。

  (二)第二阶段:多管齐下,查改并举,同步推进(8月底前)

  1. 使用单位开展电梯使用管理自查自纠

  (1)自查自纠阶段。各使用单位要按照附件1的项目和内容要求,开展自查自纠,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安排整改经费、明确整改时间和责任人,确保问题第一时间整改到位。使用单位要认真填写自查自纠表(附件1,一式两份),一份由使用单位存档备查,一份在4月底前上报当地特种设备监管部门。(4月底前)

  (2)标准化创建阶段。各使用单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依照《福建省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范》要求,开展使用管理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提升电梯安全管理水平。(6月底前)

  2.维保单位开展维保质量自查自纠

  (1)开展电梯运行质量和维保质量排查整改。各维保单位组织质量管理人员按照附件2、3的项目和内容要求,对本单位承保电梯的运行质量和维保质量逐台进行认真排查,逐台如实填写自查自纠表,存档备查;对排查发现问题的,立即进行整改,并汇总《电梯运行质量与维保质量问题清单》(附件8,一式三份),一份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当地特种设备监管部门,一份送达使用单位,一份由维保单位存档备查。(4月底前)

  (2)开展安装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电梯安装单位要组织员工开展内部安全教育培训,结合近期电梯施工事故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开展电梯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重点对电梯无脚手架安装工艺执行情况、层门门洞安全防护情况、作业人员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持证上岗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4月底前)

  (3)开展电梯维保质量管理自查自纠与诚信体系建设。各维保单位按照附件4的项目和内容要求,对本单位资源条件、质保体系、维保质量等方面开展自查,如实填写自查自纠表,存档备查,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落实措施,逐一整改到位;并加强内部质量培训和管控,促进维保质量提升。(4月底前)

  各维保单位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电梯维保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开展维保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在所承保电梯的使用单位显著位置张贴电梯维保服务质量承诺书,接受公众监督。持续通过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及时主动上报电梯故障困人情况,更新并保证动态监管平台中维保信息真实有效。(6月底前)

  3.检验机构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省特检院及各分院、厦门特检院按照属地对应原则,积极主动为电梯整治提供技术支持,在2月底前按照附件5、6、7要求,分别配合相应设区市、县(区)局确定使用年限达到15年以上老旧电梯、“三无电梯”、重点使用单位和重点场所电梯清单,并安排专门技术人员积极配合各设区市、县(区)局开展电梯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制定培训计划,组织专家分片分批免费为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使用管理、维保规范要求、自检能力提升等方面内容的培训。(全阶段)

  3月底前省特检院研究制定新装电梯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和2000次无故障运行试验的检验质量提升措施,报省质监局特安处批准后实施。

  4.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步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1)县(区)局、基层监管所主要工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局、基层监管所按照各设区市局实施方案要求,对照附件1、2、3要求,按照重点全覆盖、品牌全覆盖、维保全覆盖的总体要求,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制定现场监督检查计划,组织监察、执法、检验人员,开展电梯使用管理、运行质量及维保质量现场监督检查。(8月底前)

  3月底前完成针对辖区内群众投诉维保质量差、运行质量差电梯的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要督促使用、维保单位及时落实整改。

  5月底前完成辖区内使用年限达到15年以上老旧电梯、“三无电梯”、重点使用单位和重点场所电梯的现场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安排老旧电梯安全性能评估,根据评估意见落实整改措施;针对“三无电梯”问题,按乡镇(街道)分类造册,报告当地政府,提请乡镇(街道)协调解决电梯失管、失修和资金短缺问题;对重点使用单位、重点场所电梯的运行质量、维保质量和安全管理存在问题,督促使用、维保单位及时落实整改。

  8月底前完成对其他单位电梯使用管理、运行质量和维保质量的现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要覆盖本辖区所有使用单位(受托管理电梯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维保单位,现场抽查电梯数量应不低于各维保单位所承保电梯数量的15%,且至少覆盖2个使用单位(楼盘)并不少于5台电梯,对检查发现问题要督促使用、维保单位及时落实整改。抽查发现维保质量和运行质量差的电梯比例超过抽查数量30%的,要责成维保单位对所维保电梯重新开展运行质量和维保质量的自查自纠;整改完成后,再按不低于15%的比例扩大抽查范围。经第二次抽查发现维保质量和运行质量差的电梯比例仍超过抽查数量30%的,应报告设区市局,由设区市局对其进行约谈,责令整改,并暂停新增安装业务和维保业务。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建立《电梯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问题清单》(附件9),跟踪落实整改,坚决督促使用、维保单位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立案处罚;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法落实整改的电梯,要依法予以封停,同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提请作为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每月及时向设区市局报送《电梯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问题清单》(附件9)和《电梯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月报表》(附件10)。

  (2)各设区市局主要工作。各设区市局要成立督导组,加强对辖区内各县(区)局、基层监管所开展业务监督指导,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开展。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县(区)局和个人,予以内部通报。对辖区内电梯运行质量和维保质量开展现场抽查,对使用单位的抽查数量不少于辖区内使用单位数量的10%,并覆盖辖区内所有电梯维保单位,现场抽查电梯数量应不低于各维保单位所承保电梯数量的5%,且至少覆盖2个使用单位(楼盘)并不少于5台电梯,对检查发现问题要督促使用、维保单位及时落实整改。抽查发现维保质量和运行质量差的电梯比例超过抽查数量30%的,要进行通报曝光,责成维保单位对所维保电梯重新开展运行质量和维保质量排查整改,暂停新增安装业务和维保业务;整改完成后,再按不低于5%的比例扩大抽查范围。经第二次抽查发现维保质量和运行质量差的电梯比例仍超过抽查数量30%的,由设区市局提请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其安装维修许可证,退出维保市场。(全阶段)

  在维保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附件4的项目和内容要求,牵头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所有的电梯维保单位(含派驻分支机构)开展内部维保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维保管理混乱、维保质量差、弄虚作假、维保人员严重不足、故障抢修和应急救援不及时等问题的维保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暂停新增安装业务和维保业务;逾期未整改合格的维保单位,提请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其安装维修许可证,退出维保市场。结合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规定,对检查发现12种违规行为和6种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纳入维保质量“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管理,作为年度维保信用等级评价依据,分类实施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监管措施。(6月底前)

  各设区市局要在5月底前,完成96196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积极推进电梯微信公众监督平台建设,加强宣传,引导公众参与监督,拓宽接诉渠道,提高电梯安全监管效能。(全阶段)

  每月及时收集汇总辖区各县(区)局报送的《电梯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问题清单》和《电梯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月报表》;对各县(区)局报送的,设区市局在督导抽查中发现的整治工作不重视、使用管理差、问题电梯未整改、电梯运行质量差的使用单位,以及维保质量差、电梯运行质量差、故障抢修与应急救援不及时的维保单位,每月予以通报,并在当地媒体上公示。每月及时向省质监局报送《电梯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问题清单》、《电梯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月报表》及相关情况通报、媒体公示和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全阶段)

  (四)第三阶段:集中攻坚,督促整改(10月底前)

  对第二阶段仍未完成整改的问题电梯进行集中攻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发挥联席会议作用,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并协调解决,坚决督促使用单位落实整改;对经当地政府协调,仍无法解决的问题电梯,按重大隐患问题逐级上报解决。对确实无法整改的问题电梯,要在使用单位显著位置告知存在问题及其后果后,依法予以封停,防止事故发生。省、设区市局要做好攻坚阶段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五)第四阶段:总结经验,完善机制(11月底前)

  各设区市局在电梯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结束后,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查找工作不足和问题,形成电梯整治工作报告,于11月20日前上报省质监局整治办。省质监局及时总结各地市电梯整治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一批创新性措施和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省质监局组织对各设区市局电梯整治专项行动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开展电梯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是2018年省质监局重点工作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各设区市局要高度重视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充分认识电梯治理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深入分析问题,研究解决方案,着力在建章立制、隐患治理、提升电梯运行质量和维保质量等方面下功夫,打好系列监管“组合拳”,力争取得实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提升电梯服务质量的需求。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查。各设区市局要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员,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设区市局要加强督导检查,工作进度情况每月要向主要领导汇报,定期组织对辖区各县(区)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各设区市局于每月5日前向省质监局整治办上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问题电梯清单及整治专项行动月报表。省质监局将强化对各地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对按时完成进度指标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未完成进度指标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突出重点,协调推进。各设区市局要充分发挥特种设备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作用,落实相关行业管理、业务主管部门的责任,加强与电梯安全相关部门合作,建立协调机制,部门合作,齐抓共管。重点要落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提高电梯安全管理水平;督促维保单位提高维保质量和电梯运行质量,规范电梯维保市场,提升维保综合服务质量水平。同时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的渠道,调动业委会、居委会等群众组织的积极性,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动问题的有效解决,促进全社会关心、关注电梯安全,营造“电梯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省质监局整治办将组织督查组,分阶段对各地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导督查,并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查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和各设区市局汇总上报的有关问题进行通报。加强对各地整治工作的指导帮助,对各设区市局提请的问题,予以研究处理;对整治工作不力的监管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

  1.电梯使用单位自查自纠表

  2.电梯运行质量和维保质量自查自纠表

  3.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运行质量和维保质量自查自纠表

  4.电梯维保管理质量自查自纠表

  5.老旧电梯清单

  6.“三无电梯”清单

  7.重点使用单位和重点场所电梯清单

  8.电梯运行质量与维保质量问题清单

  9.电梯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问题清单

  10.电梯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月报表